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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1985年) (7)

(7) 各级人民法院应配备工作责任心强、熟悉审判业务、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的统计人员,并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统计知识和法律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