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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事项报批实施工作的规定(2023年) 十、

十、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批准的司法改革事项,由审核部门会同相关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业务指导、中期评估、总结验收和复制推广工作。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可复制推广的,及时研究论证,制定推广方案;对落地不实或者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及时挂账整改;对实际检验效果不佳的,及时调整方案或者要求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