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事项报批实施工作的规定(2023年) 九、
九、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事项需要调整适用现行法律的,应当经党中央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试点。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批准的司法改革试点项目期限一般为一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建立司法改革试点台账,每半年汇总、清理一次。司法改革试点台账实行挂账管理、定期清理、到点验收,由审核部门会同研究室负责指导、验收工作。对试点期间中央已推出相关司法改革举措,或者已经制定或者修改相关法律的试点,以通知形式宣布结束;对进展缓慢、组织不力、违法违规的试点,及时预警、督促整改,必要时提前停止、依纪问责;对需要整合的试点,及时宣布合并;对已经到期的试点,及时总结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