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事项报批实施工作的规定(2023年) 十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事项报批实施工作的规定(2023年) 十一、 十一、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调研、督察、通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司法改革事项报批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一) 违反本规定,对司法改革事项应当请示不请示、应当报告不报告的; (二) 擅自推出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批准的司法改革措施的; (三) 缺乏责任担当,推诿塞责、上交矛盾、消极作为的; (四) 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示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的。 十、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