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事项报批实施工作的规定(2023年) 八、
八、 研究室对审核意见进行复核,草拟正式复函。需要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讨论决定或者请示党中央、中央政法委的,根据党组决定或者党中央、中央政法委批复草拟正式复函。复函经院长审签后由办公厅以“法办函”反馈相关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转送相关人民法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批准的改革事项,相关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于改革启动后三十日内将正式改革方案、启动情况、相关规范性文件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备案,并每半年报送一次改革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