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2013年) 中止办理的原因消除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恢复办理,并通知赔偿请求人。

中止办理的原因消除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恢复办理,并通知赔偿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