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2013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中止办理: (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2013年) (五)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中止办理: (五) 宣告无罪的案件,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