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18年)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在下列办案活动中,需要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可以适用本规定: (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18年) (三)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在下列办案活动中,需要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可以适用本规定: (三) 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