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18年)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在下列办案活动中,需要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可以适用本规定: (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18年) (一)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在下列办案活动中,需要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可以适用本规定: (一) 办理控告、申诉、国家赔偿或者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第十四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