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督导条例(2012年) 第三章 督导的实施 第十一条 教育督导机构对下列事项实施教育督导: (二) 教育督导条例(2012年) (二) 第三章 督导的实施 第十一条 教育督导机构对下列事项实施教育督导: (二) 校长队伍建设情况,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招生、学籍等管理情况和教育质量,学校的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校舍的安全情况,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