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2025年) 第四章 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202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机构终止 第五十六条 政策性银行境内外分支机构、政策性保险公司境内分支机构终止营业的,应当提出终止营业申请。 第五十七条 政策性银行境内省级分行、境外机构的终止营业申请,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查并决定。政策性银行境内地(市)分行的终止营业申请,由所在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省… 第五十八条 政策性银行境内外分支机构终止营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第五十九条 政策性保险公司境内分支机构终止营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