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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2025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政策性银行境内外分支机构终止营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终止营业理由,终止营业后的影响以及相关方案;

有权机关或经授权机构(人员)批准同意的有效书面材料;

拟终止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终止分支机构基本业务,业务发展规模,服务区域及主要服务对象;

对拟终止分支机构的审计报告;

终止该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市场退出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和简历,拟终止机构现有业务的移交、结清、人员安置等情况,现有客户的引导疏散措施,拟终止机构营业场所的清理进度,对外公告的时间安排;

对外公告情况说明;

东道国相应监管要求及申请人有关情况(针对境外分支机构);

法律意见书或合规意见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