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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2025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政策性银行境外分支机构升格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申请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有权机关或经授权机构(人员)同意升格的有效书面材料;

申请人对境外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

拟升格机构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业务经营报告;

申请人关于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