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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2025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政策性银行法人机构变更组织形式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申请书;

有权机关或经授权机构(人员)批准文件;

资产评估报告;

法律意见书或合规意见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