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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保险公司上报投资连结产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般产品报备要求提交的材料;

产品可行性论证,包括该产品满足本办法确定的最低要求论证,和管理系统支持论证;

投资连接产品财务管理办法;

投资连接产品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