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 第二章 保护措施 第九条 禁止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 (四)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 (四) 第二章 保护措施 第九条 禁止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 (四) 在发射、监测台、站周围1500米范围内兴建有严重粉尘污染、严重腐蚀性化学气体溢出或者产生放射性物质的设施;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