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 第二章 保护措施 第九条 禁止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 (三)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 (三) 第二章 保护措施 第九条 禁止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 (三) 在卫星天线前方50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前方50米为计算起点修建高度超过仰角5度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超高的物品;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