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 第二章 保护措施 第六条 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 (二)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 (二) 第二章 保护措施 第六条 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 (二) 在中波天线周围250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外250米为计算起点兴建高度超过仰角3度的高大建筑;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