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2006年) 第六章 评分标准与评价结果利用 第五十条 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2006年) 第五十条 第六章 评分标准与评价结果利用 第五十条 内部控制体系连续在三个评价期内得不到改善的机构,监管部门应将其内部控制总评分下调十分。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