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2006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寿险公司在评价期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监管部门应将其内部控制总评分下调十分。
重大责任事故包括:
因安全防范措施不当,发生保险诈骗、盗窃、抢劫、爆炸等事件,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大规模退保、现金流支付危机等事件。
业务系统故障,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重大责任事故包括:
因安全防范措施不当,发生保险诈骗、盗窃、抢劫、爆炸等事件,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大规模退保、现金流支付危机等事件。
业务系统故障,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重大违法违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