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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2008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经营传统型补充养老保险业务,产品名称应符合以下要求:

传统型补充养老保险产品定名格式为:保险公司名称+吉庆、说明性文字+承保方式+补充养老保险;万能型、投资连结型补充养老保险产品定名格式为:保险公司名称+吉庆、说明性文字+承保方式+补充养老保险+(设计类型)。其中,

保险公司名称可用全称或简称;

吉庆、说明性文字由各保险公司自定,字数不得超过10个;

承保方式仅限于团体保险要说明“团体”;

设计类型为万能型、投资连结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