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并表监管工作,有效实施风险监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负责指导外资银行并表监管工作。 第三条 银监会对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的独资、合资银行,以及在华设立两家以上(含两家)营业性分支机构的外国银行实行并表监管。 第四条 以下所称主报告行是指独资、合资银行的总行,以及经外国银行总行或授权的地区管理部指定、向银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综合信息上报机构。并表监管局是指外资银行…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年度是指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公历年度,会计年度是指各国法定的会计年度。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