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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办法(试行)(2022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等级和档次设置与核心要素评级一致,从1至5分为五个等级。其中,1级细分为A、B两个档次,2级、3级和4级分别细分为A、B、C三个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