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办法(试行)(2022年) 第三章 总行支持度评估 第十四条 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办法(试行)(2022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总行支持度评估 第十四条 根据总行支持度评估分级标准,以总行支持度评估得分确定等级,形成总行支持度评估结果。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