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办法(试行)(2022年) 第三章 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办法(试行)(2022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总行支持度评估 第十一条 总行支持度评估是为了判断外国银行是否有意愿且有能力为其在华分行提供足够的财务和管理等各方面的支持,包括“总行的经营环境风险”“总行的财务状况和管理能力”以及“总… 第十二条 总行支持度评估总分为15分,三项评估要素各5分。 第十三条 评估要素得分由监管机构按照评分标准评估后确定。总行支持度评估得分由各评估要素得分加总后获得。 第十四条 根据总行支持度评估分级标准,以总行支持度评估得分确定等级,形成总行支持度评估结果。 第十五条 总行支持度评估结果从1至5分为五个等级。总行支持度评估等级数字越大,表明总行支持能力越低,监管关注程度越高。其中,“总行对在华分行的支持度”为总行支持度评估中的… 第十六条 总行支持度评估为1级的外国银行分行,总行对在华分行支持能力和意愿很强,总行经营环境、财务状况和管理能力良好,有足够的能力支持在华分行经营。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