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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按照偿还责任划分,外债分为主权外债和非主权外债。

主权外债,是指由国务院授权机构代表国家举借的、以国家信用保证对外偿还的外债。

非主权外债,是指除主权外债以外的其它外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