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境内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保证、抵押或质押方式向非居民提供的担保。 对外担保形成的潜在对外偿还义务为或有外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