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十条 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四)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 (四)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十条 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四) 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