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五十五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指引(试行)》(保监发〔2007〕53号)、《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保监发〔2009〕41号)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2009) 第五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