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三章 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三章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按照专款专用和封闭运行原则与借款人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并落实以下要求: 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定期对借款人履约情况及公司治理、信用状况、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等进行检查和分析,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和保证人的担保能力进行动态监测和重估,有效监控并及时预警贷…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建立城市更新项目贷款信息监测机制,对城市更新项目贷款进行专门统计,加强对城市更新项目进展、贷款发放、偿还等信息监测。 第十八条 贷款人应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开展风险分类,如贷款出现风险,应积极采取风险化解处置措施,采取核销方式的,应在按规定核销后积极挽回损失。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