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2006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2006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