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2006年) 第四章 检查与报告 第二十五条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2006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检查与报告 第二十五条 中国银监会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并形成评估监测报告上报国务院。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