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2006年) 第四章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2006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检查与报告 第二十四条 国有商业银行应按照改革目标和任务要求,细化公司治理方案,分层次落实责任。国有商业银行应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通过严格的考评验收对每个阶段的工作作出评价,并及时向中… 第二十五条 中国银监会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并形成评估监测报告上报国务院。 第二十六条 中国银监会根据评估监测情况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工作进行及时督导,并对其公司治理情况和各项评估及监测指标以适当方式予以披露。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