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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2024年) (四)
(四) 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形式开展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开展股权投资,相关业务应严格遵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2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基协发〔2023〕5号)、《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接受其监督管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附属机构担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要加强对基金的主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