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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业保险业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的指导意见(2026年) (二十九)
(二十九) 加强风险监测与应对处置。金融机构面向公众服务或高风险场景应用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应向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报告。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建立监测预警与处置机制,优化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加强分析处置,完善监管工具方法,督促金融机构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风险防控,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风险事件复盘分析,督促金融机构改进优化防御体系,聚焦对客服务、高风险应用场景制定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做好跨部门合作协调,形成合力,避免信息孤岛,防范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