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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4年)

发布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监管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银保信公司、上海保交所、保险业协会、保险学会: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要求,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更好满足…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二) 基本原则 (三) 主要目标

二、 丰富普惠保险产品服务

(四) 提高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等群体保险保障水平。健全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群众的保险保障力度。针对农村和边远地区群众、脱贫人口、城市低保人群等的… (五) 加大特定群体保险保障供给力度。引导保险公司积极发展面向各类风险群体的商业医疗保险。大力发展适合老年人保障需求和支付能力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合理扩大对既… (六) 提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抗风险能力。扩大企业财产保险、知识产权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供给和服务,分散企业运营风险,助力提升产业链和供应链安全。发展… (七) 积极参与重点领域风险保障。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稳步拓宽大宗农产品保险等覆盖面,鼓励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提升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精准… (八) 鼓励发展专属普惠保险。针对社会保险保障不足、商业保险供给缺失的领域,支持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面向特定风险群体或特定风险领域提供专属普惠保险产品和服务。专…

三、 提升普惠保险服务质效

(九) 引导各类保险公司提供差异化服务。保险公司要主动承担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的责任使命,立足自身经营特点和优势,积极参与和推动普惠保险发展。支持国有保险公司发挥主力军作… (十) 健全普惠保险管理机制。保险公司要建立普惠保险发展领导体制,董事会和管理层定期听取普惠保险发展情况,加强普惠保险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明确普惠保险业务牵头部门,建立… (十一) 提升普惠保险服务质量。坚持自愿投保原则,依法保护普惠保险投保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保险公司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宣传普惠保险产品,在营业场所、代理场所或自营网络平台… (十二) 规范普惠保险代理和协办。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机构代理普惠保险业务的,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专属普惠保险产品的中介费用率原则上要低于…

四、 优化普惠保险发展环境

(十三) 加强组织保障。相关司局和各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普惠保险发展,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建立完善推进普惠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 (十四) 夯实普惠保险数据基础。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托银行保险金融基础设施,实现行业内普惠保险信息共享。依法合规推进行业数据与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 (十五) 积极协调争取各方支持。各监管局和保险公司要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沟通,争取将发展普惠保险纳入当地民生保障工程,给予政策和资源支持。支持地方政府通过普… (十六) 深入开展普惠保险教育。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普惠保险教育活动,传播正确保险知识,提升全民保险意识,形成科学、理性的保险理念。大力宣传推广普惠保险典型案例和有效做法,为… (十七) 深化普惠保险发展规律研究。鼓励和支持保险行业、高校、科研机构、保险社团组织等开展普惠保险理论研究,探索普惠保险发展规律,完善普惠保险政策制度,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

五、 加强普惠保险监管

(十八) 完善普惠保险监测评估。建立健全包含产品种类、覆盖范围、保障情况、服务质量等多维度的普惠保险指标体系,科学反映各地区、各领域、各机构普惠保险发展情况和服务成效。对… (十九) 强化普惠保险业务监管。研究将普惠保险纳入保险公司监管评价体系,进行差异化监管。健全普惠保险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机制。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不得开展专属普惠保险业… (二十) 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保险公司要规范普惠保险服务内容,改进服务质量,完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通过代理、协办方式开展普惠保险业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