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6年) 一、 信息报送要求 (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6年) (一) 一、 信息报送要求 (一) 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资产负债管理报告。资产负债管理报告应当由保险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首次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分别为2026年四季度报告和2026年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应当于季度结束后30日内报送,年度报告应当于报告年度次年4月30日前报送。 一、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