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6年) 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6年) 一、 一、 信息报送要求 (一) 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资产负债管理报告。资产负债管理报告应当由保险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首次季度报告和年… (二) 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办法》及本通知要求,每年评估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建设情况,评估区间为报告年度前一年10月1日至报告年度9月30日。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报告应当由… (三)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指定信息平台为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信息系统模块,保险公司可关注信息系统模块“公告信息”栏,及时下载报送模板及相应转换工具,将相关报送信息转换… (四) 各保险公司根据《关于明确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报告报送要求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98号)要求,继续报送相关资产负债管理报告至2026年三季度。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