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经贸委行政审批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 第十二条 国家经贸委行政审批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 第十二条 依法提出行政审批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审批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审批申请。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