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2002年) 第三章 复议参加人 第七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2002年) 第七条 第三章 复议参加人 第七条 依照本规程申请复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复议申请人。 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时,其权利或者利益受到损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复议程序中的被申请人。 第三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