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239号(2017年)
经研究决定,对以下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一、 废止《关于港澳地区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五十一号)
二、 修改《关于受理台胞国际申请的通知》(国专发法字〔1993〕第307号)
(一)
将第一至六项中的“中国专利局”修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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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时冻结全国行政区划变更的通知(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08年)
-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2004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发行管理的通知新闻出版署(2000年)
- 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期限问题的批复(2016年)
- 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