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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83年) (二)

(二) 建国后从国外或者从香港、澳门、台湾回来定居工作的高级专家,其退休费均按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干部的最高标准发给。其中有重大贡献的,再按本条(一)项规定提高退休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