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83年) 第七条 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8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发布以前,已经离休退休的高级专家,不再复职。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