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二、 国务院关于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 一、 应予废止的公安、民政、司法和民族事务法规目录(20件) (二)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二) 二、 国务院关于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 一、 应予废止的公安、民政、司法和民族事务法规目录(20件) (二) 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工作的请示报告 (附:律师收费暂行办法) 附:(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