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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3年)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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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重大变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自审查批准机关颁发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在合作期限内,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有重大变更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暂时停止实施该项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