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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4年10月) 55

55

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人批准(PMA)

中国民航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