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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4年10月) 62

62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实行资格审查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福函〔1995〕248号)

改为后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