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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2015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在中西部地区设立的被投资公司投资总额超过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机关审批权限的,应报外经贸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