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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201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中西部地区的被投资公司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加注)营业执照》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