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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管理层组织实施预期信用损失法情况进行监督。主要职责包括:

检查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评估牵头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审计预期信用损失法相关内部控制和审批流程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向董事会报告预期信用损失法审计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整改。